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孟光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9:15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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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36号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2,161,433,9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46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031,260,0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2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130,173,8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8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176,300,9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6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总表决情况

2、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本版导读

发布于 2023-08-22 17: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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